该《办法》第39条明确规定:拍卖企业可以在拍卖会现场设立委托竞买席

“收吧收吧,罚吧罚吧,反正拍卖这行已经是虱子多了不怕咬了。看见市场火谁都想来咬一口,等到羊被吃死了就哭吧。”对于高额的税收和不断增加的政策壁垒,一位业内人士说。

“给您写这封信,实在出于无奈,因为我们不能置上海目前人心惶惶的拍卖市场环境于不顾,谨奉拙见,以表露我们的心声。”7月16日晚,记者突然收到这样一条彩信。发件人的号码显示来自上海,但记者回拨过去后,贵州文玩,却无人接听,再拨几次就显示关机。

阅读这条彩信,内容显示,这是上海拍卖企业代表写给上海工商局的一封公开信。信中申诉,上海市工商局因为拍卖公司接受电话委托业务,而遭受巨额罚款严重有悖于《拍卖法》的立法宗旨。但有趣的是,上海市工商局做出巨额罚款的依据正是《拍卖法》第22条。

拍卖公司纷纷折戟《拍卖法》第22条

“最近上海已经有十几家拍卖公司因为触犯了我国《拍卖法》第22条而受到处罚,比如上海嘉泰、上海宝龙、上海嘉禾、上海道明等,上海宝龙已经因此歇业了。”资深藏家颜明对记者爆料。

“举报上海道明的周总因为举报有功还获得了20万元的奖励。”另一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就是因为拍到了几张拍卖公司自己的员工在举牌就罚款,实在是太不合理了。”

《拍卖法》第22条是什么?为何拍卖公司纷纷在此折戟?

我国《拍卖法》第22条规定:“拍卖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同时,《拍卖法》第62条规定:“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22条的规定,参与竞买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文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人给予警告,可以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需要注意的是,众所周知,委托拍卖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拍卖公司为了让拍品取得一个良好的成交额,总是竭尽全力地为客户服务。精心安排的晚宴、印刷考究的图录甚至承担客户所有的旅行费用……为不方便来现场的客户提供委托业务自然是其中很不起眼的小细节,但正是这个小细节引来了大麻烦。

Mary是一位来自美国的资深玉器收藏家。得益于今天网络信息化的高度发达,他参加中国的拍卖会,不用再像以前那样远涉重洋。现在,他更喜欢通过电话来远程参与拍卖会。拍卖公司的员工会为他及时说明场内竞价情况。而他的任务就是在喝咖啡的同时决定自己还要不要继续叫价。“我不明白为什么拍卖公司的职员坐到委托席上就要受到处罚,拍卖公司为藏家提供便利有什么不对吗?难道非要回到远古时期,大家都像猩猩那样面对面地大声叫喊,我要这个,我要那个?”Mary自诩为半个中国通,,但这次他表示完全不明白:“难道又是你们的中国特色?”

工商局误解法律,借机打压?

简单来说,《拍卖法》第22条是为了保证买家和卖家的公平交易,防止拍卖公司从中渔利,所以不允许拍卖公司参与竞买。但是拍卖公司只是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没有参与竞买就不违法。”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委员委员刘双舟对《拍卖法》22条做了详细解释,“1.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加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2.拍卖人不得委托他人代表拍卖企业参加竞买;3.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自己名义参加竞买;4.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竞买;5.禁止参加的拍卖活动限于拍卖人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6.禁止竞买的范围限于以拍卖人的名义或拍卖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为拍卖人的利益或为拍卖人工作人员的利益而从事的竞买活动。”

在拍卖活动中,一般有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拍卖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因行政许可产生的财产权利的行政许可机关。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拍卖公司在电话委托业务中充当的只是一个传话筒。告诉买家场内的出价情况,再把买家的出价情况反馈给场内。它没有参与到竞买的过程中,只是相当于一个机械,为竞买双方提供信息交流而已,这是没有法律问题的,因为2005年商务部出台的《拍卖管理办法》正式生效,该《办法》第39条明确规定:拍卖企业可以在拍卖会现场设立委托竞买席,并在拍卖会开始时对全体竞买人作出说明。这就已经说明了拍卖公司可以设立委托竞买席。”刘双舟进一步解释,“我认为单纯因为拍卖公司职员坐在委托席上就判定拍卖公司违法,这是不合理的。也许工商局是掌握了其他证据。比如说,电话委托席的另一端并没有买家,只是拍卖公司人员自说自话,那么此时拍卖公司就成了竞买人,这是违法的。”同时,刘双舟也坦承,这种情况即使有,取证也非常困难。

记者就此提问:“那是不是意味着,拍卖公司员工在场内举牌为别人竞买是可以的,因为拍卖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充当其正常的拍卖人角色。但拍卖公司的员工委托他人在场内举牌替自己竞买是不可以的。因为此时,拍卖公司既充当了拍卖人,又充当了竞买人,这是违法的。但恰恰是这种违法的情况取证十分困难。”刘双舟表示,“工商局不可能因为第一种情况而罚款,因为它不违法。”

但是,上海嘉禾拍卖公司的总经理魏辉说,正是这种不违法的情况遭到了处罚。“这次很多拍卖公司遭到处罚的依据就是工商局掌握了拍卖公司的员工在场内举牌的照片。”

“不用拍卖公司的员工,难道去外面雇人吗?外面的人没有经验,本来想拍齐白石的作品,最后拍成了张大千的。本来委托人想6000万拿下,他拍成了6500万,这些失误谁来负责呢?”魏辉抱怨道。

另有人怀疑工商局对拍卖公司处罚是假,借机打压拍卖公司趁此圈钱才是真。“如果出于规范拍卖公司的目的,几万块钱的罚款足够了。如果一定要上百万的罚款,显然工商部门的目的不是规范市场。”上海泓盛拍卖总经理赵涌直言不讳。

而另一知情人向记者透露:“最搞笑的是工商局和拍卖公司商量罚款数额。工商局说80万,拍卖公司说不给;工商局说60万,拍卖公司还不同意;最后工商局说40万不能再少了。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这都是给你优惠了,其他拍卖行都是罚几百万,给你才几十万。’如果真的违法了,该罚多少是多少,又不是买菜,哪有讲价的呀。”

《拍卖法》第22条早惹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