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买家如欲参与拍高价位拍品

虽然拍卖公司都不愿意将买家告上法庭,但是也有不得已的时候。1997年中国嘉德将在秋季拍卖会中拍下11件艺术品的陈国通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拍卖合同赔偿损失。最终在2003年,案件告一段落,陈国通赔偿中国嘉德国际拍卖公司经济损失20.2万元,扣除已给付的1万元港币。2010年,香港苏富比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起诉书,分别向买家魏启芳及叶俊明提出诉讼。苏富比方面称,魏启芳以80万港元投得的是一件清乾隆铜胎掐丝珐琅“龟背纹”狮钮方盖鼎,叶俊明则共投下五幅画作,总成交价为128.35万港元。两起成交均在去年10月的秋拍上进行。但两人没有遵行支付条款,即使苏富比多番追讨最终也未果。

当然,走上法庭是最终的无奈之举,那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有效的控制拍而不买事件的发生呢。

拍卖机制上的完善是拍卖行为规范的保证,但这并非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除此之外,北京保利赵旭表示,只有对拍品严格把关,才能避免“因为作品争议而不付款”的情况。西泠拍卖负责人也表示,目前一些拍卖公司不愿意将“不付款”的买家推上法庭,是由于公司本身对拍品没有底气。

目前,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拍而不买”现象的有效手段就是“保证金”制度。据悉,在2007年匡时春拍佛教艺术品专场中,有个别买家竞买完成后没有付款提货。此后,北京匡时在当年的秋拍中就调整了参与竞拍的办法,即买家如欲参与高价位拍品,须向公司提供书面意向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领取高价拍品特别竞投牌。然而据业内人士透露,真正能向所有买家收取保证金的拍卖公司并不多,原因就是,为维系与老客户之间的关系,拍卖方并不向竞拍者收取保证金,并将此举看作是顺水人情。

在国外,很少会出现买家不付款的现象,这源于国外完备的信用体系。因为一旦信誉出现了问题,国家信用体系便会记录下来,这对以后生活的各个方面,如贷款、信用卡等都将产生影响。而在国内,这样的信用体系的建立还要有很长的路要走。

同样的,对于一些人提出的“黑名单”制度也存在较大的争议,问题在于,,拍卖公司并不为拍品的真假负责,一旦买家因为拍到赝品而拒绝付款,被列入黑名单显然是不应该的。如果真的出现类似“黑名单”的制度,这个名单由谁制定,由谁审核,事实核定是否严格等一系列的问题都等待解决。

不管天价转心瓶事件是不是炒作,它都给中国拍卖市场提了一个醒:拍卖行为的规范亟待解决,市场的有序化将为拍卖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活力,拍卖公司、买家和卖家都需要对市场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