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治中公馆违规拆改售卖事件调查

位于江苏南京新街口黄金地段的著名民国建筑——张治中公馆,近日被曝光北楼已成某豪宅的售楼处,南楼挂牌6000多万元进行销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从违规拆改到落架大修,再到挂牌销售……张治中公馆的“磨难”其实自2007年早已开始。而南京市文物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处建筑曾为张治中先生后人名下房产,但张治中先生本人并未在此居住过,文物部门并不将此文物建筑称为“张治中公馆”。另外,现产权人表示目前并无出售意向。

民国公馆沦为开发商办公室

张治中在南京的公馆主要有两处:一为鼓楼头条巷15号,已于多年前拆除;一为沈举人巷5号、7号、26号、28号建筑群,现仅存26号、28号两幢。这些建筑造型一致,均为带阁楼的3层楼房,建于上世纪30年代,由著名建筑大师童隽设计。2006年6月10日,,被列入“第三批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近日被公众关注的“张治中公馆”正是仅存的沈举人巷26号、28号建筑。记者当日来到此处,却发现大门紧锁,敲门也无人应答。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张公馆确为一家房地产置业公司的注册所在地。这家名为南京卓立房产置业公司2009年进行工商注册时,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均登记为沈举人巷26号、28号,即张治中公馆所在地。

记者调查获悉,网上所爆炒的“南楼售价高达6400万元”其实是一则“旧闻”。据了解,2009年5月,南京杰寅房产中介曾在报纸上发布二手房销售信息,该信息标明出售的是沈举人巷26号、28号的“张治中公馆”,对里面两栋小楼分别报价:一幢3层的小楼530平方米,院落900平方米,另含 400平方米的地下室,报价3800万元;另一幢小楼2层560平方米,院落600平方米,报价2600万元。两幢小楼的报价加起来为6400万元。

“这个销售信息已经挂了3年多,但并没有交易过。在日前媒体报道张治中公馆沦为售楼处之后,有网站把2009年的新闻链接重新发布,才会有所谓的南楼单独挂牌6400万元的消息出现。”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而为何会有房产公司将其作为售楼处?他分析,很可能是2009年媒体报道之后房子不好卖了,业主将房屋租给了这家房产公司。

屡次叫停停不了 拆掉张公馆仅罚25万?!

记者多方了解发现,有关张治中公馆的“新闻”着实不少,围绕着它的被拆、被毁、被重建,公众一再反映、媒体一再曝光。而循着这些“新闻”的足迹,不难还原出这个民国建筑屡遭磨难的路线图。

在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之前,张治中公馆经交易成为现产权人私产。当时,该交易并不需要走文物备案程序。2006年6月,该建筑被公布为南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接受文物部门监管。

早在2007年7月,南京多家媒体就曾就“市民举报张治中公馆被野蛮拆改”作过报道。当时有媒体记者写道:“张治中公馆内的一幢民国别墅已被拆成瓦砾,另一幢被拆掉一半,工人正挥锹装运碎断的青砖瓦当。”报道中还提及“该行为被南京市文物局紧急叫停,并且勒令其整改。”

短短三个月过后,媒体再次曝光“神秘的房主竟对4份停工通知置之不理,还铁将军把门,又悄然施工。当天,文物、公安部门赶到现场,但还是敲不开房主大门,最后民警只好翻墙进入。南京市文物局再次紧急叫停,并且勒令其整改”。

屡次叫停,停不了。而到了2008年3月,据市民反映,张公馆已被夷为平地。复建工程已几近完工。南京市文物局最终对此的处罚是“罚款25万元”。

而到2009年5月,南京市民偶然从报纸里翻到了一条二手房广告:南京张治中公馆别墅,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售价6400万元。照着中介电话打过去,售楼小姐应答很爽快,“正是张公馆,重建后好卖了,电话咨询的可不少!”

目前产权人已无出售意向

南京市文物局新闻发言人6月26日就“张治中公馆”变成待售豪宅一事表示,该处建筑曾为张治中先生后人名下房产,但张治中先生本人并未在此居住过,文物部门将此文物建筑并不是称为“张治中公馆”。另外,现产权人表示目前并无出售意向。

发言人称,近日有关报道涉及的建筑物被非法拆改的情况发生在2007年,当时文物与公安部门已经联合依法对此作出处理。发言人表示,发生在5年前的这起文物被损事件是令人痛心的,教训是深刻的。但是,根据现在的文物法,对市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行为,文物部门只能进行一定额度的罚款,并责令整改,缺少其他更严厉的强制性手段

发言人称,经找到产权人核实,产权人表示目前并无出售意向。根据现在的文物法,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应当报文物部门备案。目前文物部门没有接到产权人出售的备案申请。文物部门将密切关注此事,并按照文物法的规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该发言人表示,南京市文物众多,保护责任重大。文物部门要适应新的形势,按照文物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好职责,改进和加强管理,同时也需要其他部门及全社会来共同努力,特别是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权的机构和个人,应切实担当起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