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需付鉴定费和送情为由

通过网聊认识,假鉴定、假证书、假玉石骗取钱财96.3万元。因犯诈骗罪被告人王某被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继续追缴未退赃款763000元。

现年52岁的被告人王某,化名“汪波”,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被害人程某(女)。从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被告人王某多次从武汉崇仁路古玩收藏品市场以人民币几十元至几千元不等的价格买回玉石工艺品,采用事先与他人串通,,漫天要价,共同出资购买,事后将自己出资收回的方式,赢得程某信任。然后再将其低价购买的玉石工艺品高价卖给程某。其中,要程某出资1.5万元购买了“石鱼玉”、“怪兽玉”,出资15万元购买了“玉酒杯”,出资40万元购买了“百年好合”,出资7.8万元购买了“玉如意”、“玉兔”等玉石工艺品。

被告人王某为了让程某相信所购的玉石工艺品是真品,从武汉崇仁路古玩收藏品市场花人民币5000元请了一位摆卖玉石工艺品的老头冒充“桂公”(湖北省收藏家协会的会长)到咸宁来给程某鉴宝,称程某所买玉石值钱,骗取3万元鉴定费归自己所得。同时为了继续迷蒙被害人,王某又从重庆花钱买回虚假玉石鉴定证书,以需付鉴定费和送情为由,骗取人民币29万元。

法庭上,被告人辩解在人证、物证、书证等大量证据面前苍白无力,王某被判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