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4起文物案件最高被处30万元罚款

江苏文物行政执法效能提升工作会议昨天在常州举行,会上公布了去年以来全省查处的刘志洲山岩画被损毁案、金马高速公路盱眙段毁坏古墓葬案、扬州证大商旅公司擅自拆除清代民居案等一批文物违法案件。

连云港刘志洲山有石刻苑囿图、宋金交战战场遗址两个省级文保单位和石穴岩画等市级文保点40余处,去年7月,文保人员发现徐州基桩工程公司在山上违法施工,,损毁市级文物石穴岩画2处,经专家认证损毁情况后,对施工单位作出停止施工、并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去年10月,盱眙文广新局接群众举报,发现金马高速公路A2标段取土坑毁坏数座古墓葬,遂立即启动考古勘探工作,同时配合公安机关逮捕和拘留犯罪嫌疑人5名,追缴铜镜、铁剑、铜提梁卣等文物8件。高速公路指挥部最终支付86万元勘探费用,并缴纳5万元行政处罚款。目前考古队共抢救发掘汉墓37座,出土文物200余件。

扬州市证大商旅公司于2010年不顾文物部门阻止,强行拆除了一座市级文保单位清代民居,并拒不接受处罚。去年3月,文物部门向广陵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该公司不得不缴纳罚金10万元,并在文物部门监督下原址原貌恢复被拆除的民居,最终在经济上付出了300万元的代价。

今年,扬州市文物和公安部门联合查处邗江西湖宝女墩汉墓被盗案,在宁波追回国家一级文物西汉青铜环首刀等一批文物,有12名盗墓分子被刑事拘留,购买文物的宁波某制药厂老总被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